周口市淮阳龙湖保护条例第三十二条有效淮阳龙湖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淮阳龙湖保护区环境卫生的管理,配置符合要求的环境卫生设施和设备,负责淮阳龙湖清淤、打捞固体废弃物和漂浮物,收集、处置淮阳龙湖保护区居民生活垃圾等。地方法规 · 周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