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淮阳龙湖保护条例第十五条有效淮阳龙湖保护区内的违法建(构)筑物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相关规定限期予以处理。保护利用地方法规 · 周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