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养老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加强养老服务行业信用信息的记录、归集、共享和披露,并将信用信息作为享受扶持保障政策的参考依据;建立黑名单制度和退出机制,实施多部门、跨地区的联合惩戒,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养老服务组织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加强整改指导。

养老服务组织不得招录有歧视、侮辱、虐待、遗弃老年人等严重违规失信行为的人员从事养老服务工作。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