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民政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完善人才培养扶持政策,将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培养纳入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体系,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和培训机构设置老年医学、中医药健康养老、康复、护理、社会工作等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或者培训项目,在养老服务组织、医疗卫生机构设立教学实习基地,培养养老服务专业人才。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