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本辖区内城乡居家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情况,整合各类养老服务资源,引导和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推动社区实现下列养老服务功能:
(一)合理布局助餐点,采取集中供餐、配送到户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
(二)依托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采取上门服务、日间托管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服务。
(三)综合利用社区文化、体育、教育、娱乐等公共服务设施,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的文化、体育、娱乐等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四)采取上门探视、电话询访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关怀访视、心理咨询、情绪疏导等服务。
(五)利用信息化手段,即时接收和处理老年人的紧急呼叫,为老年人提供协助联系救援等服务。
(六)其他形式的养老服务。
鼓励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开放所属场所,为老年人提供就餐、文化、体育、娱乐等服务。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