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有效互联网法院在线审理的案件,可以在调解、证据交换、庭审、合议等诉讼环节运用语音识别技术同步生成电子笔录。电子笔录以在线方式核对确认后,与书面笔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8年9月7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