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一条有效原告或者上诉人未按规定的期限预交案件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或者提出申请未获批准的,按自动撤诉处理。在按撤诉处理后,原告或者上诉人在法定期限内再次起诉或者上诉,并依法解决诉讼费预交问题的,人民法院应予立案。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8年2月8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