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九条有效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立案期限,因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通知原告限期补正的,从补正后递交人民法院的次日起算。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下级人民法院立案的案件,从受诉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的次日起算。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8年2月8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