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井盐历史文化保护条例/第三章 合理利用第二十八条有效利用井盐历史文化资源,应当与其历史价值、文化内涵、原有功能、内部结构相适应,不得改变井盐历史文化资源原状。列入井盐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名录的国有纪念建筑物、古建筑,除可以建立博物馆、陈列馆、纪念馆、保管所或者辟为参观游览场所外,作其他用途的,应当报告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民间井盐历史文化资源利用方案,应报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自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