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已修改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应当同步建设污水处理在线监测设备,监测数据纳入以县级为基本单元的数字化监管平台,并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在线监测设施联网。

地方法规 ·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