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二章 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第四十条有效外国人在我省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应当经省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