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二章 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第二十六条有效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地弓、地枪、排铳、绝后窖、大吊杆、猎夹、猎套、电击或电子诱捕装置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机动车追猎等方法进行猎捕, 但因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的除外。前款规定以外的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并公布。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