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安岳石刻保护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有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安岳石刻灭失、损毁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2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