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安岳石刻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管理第十四条有效安岳石刻保护机构开展同有关科研单位和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加强石刻文物水害、风化、裂隙等病害防治科学研究及石刻文化研究。鼓励将新技术、新方法运用于安岳石刻的保护。地方法规 · 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2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