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安岳石刻保护机构开展同有关科研单位和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加强石刻文物水害、风化、裂隙等病害防治科学研究及石刻文化研究。

鼓励将新技术、新方法运用于安岳石刻的保护。

地方法规 · 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