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因自然灾害造成安岳石刻开裂、脱落或者出现危及文物本体安全的险情,安岳石刻保护机构应当及时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抢救性保护措施。

地方法规 · 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