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环境卫生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攀枝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