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二节 垃圾管理第三十一条已修改生活垃圾等废弃物的收集、清运和处置,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原则,实行服务收费制度。服务收费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地方法规 · 攀枝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