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十六条已修改在城市道路、居住区等区域遛狗应当束带牵引,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地方法规 · 攀枝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