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章 市容管理/第二节 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容貌管理第十九条已修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依法确定食品摊贩临时经营区域和时段,并向社会公布;县(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需求设置农副产品等临时经营场所,并向社会公布。在临时经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摊贩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区域范围内经营。地方法规 · 攀枝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