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定文化自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