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城市规划区内应当规划建设绿道,将城市公共绿地、防护绿地和风景林地、郊区生态观光农业、自然人文景观并联,形成绿道体系。

绿道两侧按不低于十米宽度规划建设绿带。

地方法规 · 内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