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九条有效城市规划区内应当规划建设绿道,将城市公共绿地、防护绿地和风景林地、郊区生态观光农业、自然人文景观并联,形成绿道体系。绿道两侧按不低于十米宽度规划建设绿带。地方法规 · 内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