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有效警务辅助人员在交通警察的指导和监督下,协助开展疏导交通、劝阻交通违法行为、采集交通违法信息、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警务辅助人员的管理、培训和考核。警务辅助人员开展工作时,应当统一着装、携带证件、佩戴统一的标识。地方法规 · 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