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有效市城乡规划、交通运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根据公共交通客运需求和道路通行情况,优化公交线路,合理布局公交站点,科学设置公交专用车道,构建公交优先体系。地方法规 · 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