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广播电台等传播媒介发布的音频广告播放前应当有“广告时段”等语音提示,电视台、互联网、报刊等传播媒介发布的视频、图片、文字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字样,以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