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公益广告应当保证质量,内容符合下列规定:

(一)价值导向正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体现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艺术表现形式得当,文化品位良好;

(四)语言文字使用规范。

公益广告内容应当与商业广告内容相区别,商业广告中涉及社会责任内容的,不属于公益广告。

有关公益广告的适用、管理以及播放要求等其他规定,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