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广告条例第二十九条有效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依法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广告审查机关应当自作出审查决定之日起 7 日内向社会公布批准的广告批文。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