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广告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等广告参与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并存档备查,三年内不得销毁。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