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等广告参与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并存档备查,三年内不得销毁。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