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有效

示范区行使成都市人民政府授予的预算管理权限,预算纳入成都市本级预算,接受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审查和监督。

管委会负责示范区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接受成都市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