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支持示范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吸引年轻创业者。

鼓励示范区内有条件的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在境外建立研发、培训等机构,吸引使用优秀人才。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