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第三章 创新创业第十五条有效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采取委托研发、技术许可、技术转让、技术入股以及共建研发机构等形式,开展产学研用合作。鼓励组建产业创新中心、产业技术联盟等新型创新组织。符合条件的新型创新组织可以申请登记为法人。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