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二条有效成都市人民政府根据示范区发展需要优先保障并单列下达新增规划建设用地指标和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