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条有效管委会组织编制示范区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分区规划,经成都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报经成都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