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大兴安岭汗马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第十六条有效在保护区依法从事建设利用、生产经营等活动,应当符合保护区总体规划。在保护区内及相邻地带建设的项目,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不得损害保护区的自然资源和环境质量;已造成损害的,应当限期治理。地方法规 · 呼伦贝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