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受委托单位不得转委托或者变相转委托电梯安装、改造、修理业务。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