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市域外注册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在本市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承运人、托运人或者危险化学品购买以及销售单位未将承运企业资质、危险化学品品名和数量、运输路线和时间等情况向本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报告的,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