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章 应急管理第三十九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各类产业园区应当建立或者整合本区域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储备事故应急救援物资,实行事故应急救援的统一指挥。事故应急救援的统一指挥体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地方法规 · 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