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不得超许可范围经营危险化学品。

经营许可证不含储存许可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不得存储危险化学品。

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登记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场所地址应当一致;因故迁移的,应当依法重新办理经营许可证,并及时到原发证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地方法规 · 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