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规划、建设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废弃处置等活动的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对燃气的安全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以及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不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