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不在化工专门区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应当由安全生产监督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风险评估;评估未达到相关安全标准的,应当改造达标、搬迁入园或者关闭退出。

地方法规 · 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