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有效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由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执法的机构责令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芜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