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建立电梯安全监督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微信公众号等,受理对电梯安全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的举报,及时进行处理,并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

地方法规 · 芜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