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

电梯的维护保养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依法取得许可的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进行。

地方法规 · 芜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