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关法律、法规已有行政处罚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地方法规 · 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