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建设单位采购电梯的选型配置应当符合工程设计,满足消防、急救和无障碍通行等要求,并为乘客电梯配备具有运行参数采集、网络远程传输功能的监测装置和自动救援操作装置。

本条例实施前已投入使用的乘客电梯,鼓励使用单位在改造时加装符合前款规定的装置。

建设单位应当保证电梯的供电电源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

地方法规 · 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