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使用单位负责落实电梯的日常运行、维护保养、检验检测、一般修理等费用。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上述费用按物业服务收费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