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电梯采购人应当将产品性能、部件配置、技术保障水平、售后服务能力、质量保证承诺和信用评价等作为电梯采购的条件。

依法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电梯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在办理电梯项目招标文件备案时,应当督促招标人将前款相关信息纳入电梯招标评审内容。

地方法规 · 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