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农村公路条例/第四章 养护第三十条有效辖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农村公路质量检测和评定,根据检测和评定结果确定养护方案和经费预算。地方法规 · 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