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符合法定招标条件的,应当依法进行公开招标。

纳入省、市、辖市(区)年度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的项目,应当采用统一的交通运输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投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施监督。

地方法规 · 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