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农村公路条例/第二章 建设第十四条有效因城市建成区范围扩大的,该范围内的农村公路应当调整为城市道路。农村公路经过集镇、村庄、学校、景点、工业园区等路段的,应当参照城市道路标准,同步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地方法规 · 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