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完善市容环境管理网络,并明确岗位工作规范,对城市管理中的不文明行为加强监管,及时制止,依法查处。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等部门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设施和公共厕所的规划布局和建设。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5日